多多出评工具:李女士网购多发鞋遭商家索赔,法律解读引发热议
贵阳的李女士最近遇上了一件稀奇事,买东西碰上商家多发货,本是件高兴的事儿,可这回,却让李女士心里堵得慌。事情还得从头说起。
李女士在网上看中了一双鞋,样式好看,价格也合适,一千五的价格,说贵不贵,说便宜也不便宜,想着也该给自己添置一双新鞋了,李女士没多犹豫就下单了。东西到货后,李女士也没多想,直接拆开试穿,大小正合适,穿着也舒服,李女士对这双新鞋很是满意。过了几天,李女士下班回家,发现门口又放着一个快递包裹,签收人写的正是她自己。李女士纳闷了,自己最近没买东西啊,打开一看,发现居然是和上次一模一样的鞋子。
这下李女士可犯难了,这商家咋回事啊,怎么同一个订单发了两双鞋?李女士赶紧联系了商家客服,客服那边支支吾吾,说是系统出错,多发了一双,让李女士把鞋退回去。李女士想着退货也麻烦,就问客服能不能自己留着,钱照付。客服说不行,必须得退货,不然就得上报公司处理。李女士一听,心里有些不乐意了,明明是商家自己发错了货,凭啥让自己承担退货的麻烦?再说了,这来回折腾,耽误时间不说,还得自己搭上邮费,这不是欺负老实人嘛!
李女士一气之下,也没再搭理客服,直接把这事儿抛到脑后了。过了几天,李女士想着这新鞋买来还没穿几次,不如送给朋友,还能落个好人情。朋友收到鞋子后,对李女士的慷慨大方赞不绝口,李女士心里也觉得美滋滋的。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,可谁知,半个月后,李女士突然接到了商家打来的电话,上来就劈头盖脸地质问李女士为什么不退货,还把鞋子送了人。李女士这才想起来之前和客服的对话,就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和商家解释了一遍。
谁知商家根本不听李女士的解释,一口咬定是李女士恶意占便宜,不仅要求李女士必须把鞋子要回来,还让她赔偿780元的损失费,否则就走法律程序起诉她。李女士顿时懵了,这好好的一件事,怎么就变成自己“恶意占便宜”了呢?自己好心好意帮商家处理多发的货物,到头来还要倒贴钱,这还有没有天理了?李女士越想越气,和商家理论起来,可商家态度强硬,坚持要李女士赔偿损失。
李女士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,明明是商家自己工作失误,却把责任推卸到自己头上,这口气,她怎么也咽不下去!李女士心想,这商家摆明了是欺负人,自己也不能就这么算了。不行,这事儿,得找个说法!李女士暗下决心,一定要为自己讨回公道!这780块钱,她说什么也不能赔!
一边是理直气壮要求赔偿的商家,一边是有苦难言的李女士,双方各执一词,僵持不下。李女士怎么也没想到,自己好心帮忙,最后竟落得如此境地,这网购,以后还敢随便买吗?李女士心里不禁打起了鼓,难道自己真的做错了?
那么这件事从法律的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?李女士的做法究竟是对是错?多多出评工具的观点是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:“通过网络或者其他方式订立合同,适用本章规定。本章没有规定的,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规定。”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:“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,将标的物置于符合约定的品质和数量的标的物由承运人运输,使另一方能够在交付地点收取该标的物的,视为交付。”
也就是说,李女士和商家之间形成了网络购物合同关系,商家将货物交付承运人后,就完成了交付义务。李女士收到货物后,商家多交付的鞋子,就属于不当得利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:“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,取得不当利益,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。”
商家有多余的货物,可以要求李女士返还,但不能要求李女士赔偿。多多出评工具推断,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商家因自身原因多发货,构成错发,其主张李女士构成不当得利没有法律依据,对于商家的诉讼请求,不予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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