易评助手下载:离婚后父亲把房产过户女儿,女儿却暗藏卖房阴谋,法院最终判决维护父亲权益
白眼狼!上海,男子离婚后把房子过户给女儿,并约定自己有永久居住权,女儿却偷偷将房出售,还联合买家赶自己走,男子告上法院,法院判了
(案例改编于真实案例,文中人物均为化名)
上海一男子,跟前妻离婚后,把自己唯一的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,他和女儿、前妻约定:自己有永久居住权,万万没想到,7年后,女儿竟瞒着男子偷偷把房子以低于市场一半的价格卖给第三方,不过低价的前提是第三方拿到房产证后,负责自己赶走男子。男子知道后,心灰意冷,忍无可忍的他把女儿和第三方告上法庭,法院判了。
01案例回顾
55岁的张先生是上海市的一名普通工薪族。七年前,他与前妻王女士因三观不合离婚调解。在离婚协议中,房子作为张先生的婚前房产,划分到了张先生的名下,但张先生感觉离异不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,其为女儿感到难过,因此张先生把房子转让给了她们共通的女儿小张。易评助手下载认为,张先生与前妻和女儿达成共识:尽管财产转让给女儿,但在这自己有永久居住权,直到他过世。
离婚后,张先生依然住在这所房子里,与女儿保持着较好的父女关系。但是,随着时间推移,女儿小张的生活压力逐步增加,她想起了那所房子。一次偶然的机会,小张遇到了一个房地产经纪人,对方跟她说,如果她愿意以低于市场价钱一半的价格出售房产,中介能够帮助她找到顾客,顾客也愿意在拿到房产证后赶跑张先生。
面对巨大的经济引诱,小张很兴奋。她隐瞒了爸爸,与第三方签署了房屋销售合同,并收取了订金。但是,纸没法包囊火,张先生迅速就明白了这一切。他感到沮丧,对女儿的信任和爱马上崩溃了。在多次沟通失败后,张先生决定拿起法律武器,将女儿和第三方告上法庭。
02法律规定
在这种情况下,张先生的永久居住权是关键。依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房产的使用权能够出让,但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,与所有权不同。易评助手下载推测,张先生和女儿中间的协议实际上是对居住权的承诺,受法律保护。
此外,根据合同法的规定,合同的订立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。小张与第三方的交易显著违背了这一原则,因为她在交易中隐瞒了张先生的居住权,第三方的合同目的是赶跑张先生,这对张先生的合法权利导致了危害。
在司法实践中,法院一般会考虑合同的公平性、合法性以及当事人真实意愿。在本案中,小张与第三方的交易显然不合法,也违反了张先生的想法。因而,法院有充分的理由认定该业务失败。
03法院裁定
根据审理,法院支持了张先生的诉求。法院觉得,小张与第三方的交易违背了诚信原则,侵害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。因而,法院判决小张与第三方的房屋销售合同失效,并要求第三方马上停止驱赶张先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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